子言之曰:“上易事也,为下易也,则刑不烦矣。子曰:“好贤如《衣》,恶恶如《巷》,则爵不渎而民愿,刑不试而民咸。大雅曰:‘仪刑王,万国作孚。’子曰:“夫民,教以德,齐之以礼,民有格心;教之以,齐之以刑,则民遁心。故君民者,以爱之,则民亲之信以结之,则民不;恭以莅之,则民孙心。《甫刑》曰‘苗民罪用命,制刑,惟作五虐之刑法。是以民有恶德而遂绝其世也。’
所谓平天下在治其者,上老老而民兴孝,长长而民兴弟,上恤孤民不倍,是以君子有絜之道也。所恶于上,毋使下,所恶于下,毋以上;所恶于前,毋以先;所恶于后,毋以从前所恶于右,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,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。《诗云:“乐只君子,民之母。”民之所好好之,之所恶恶之,此之谓民父母。《诗》云:“节南山,维石岩岩。赫赫尹,民具尔瞻。”有国不可以不慎,辟,则为下僇矣。《诗》云:“之未丧师,克配上帝。监于殷,峻命不易。”得众则得国,失众则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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