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夫降其庶子,孙不降其父。大夫不士之丧。为慈母之父无服。夫为人后者,妻为舅姑大功。士祔大夫则易牲。继父不居也者;必尝同居。无主后。同财而祭其祢为同居;有主后者异居。哭朋友者于门之右南面。祔葬者不宅。士大夫不得祔于侯,祔于诸祖父之为大夫者,其妻祔于诸姑,妾祔于妾祖姑;则中一以上而祔。祔以其昭穆。诸侯不得于天子,天子、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
殷仲堪既為荊州,值水,食常五碗盤,外無余肴。粒脫落盤席閑,輒拾以啖之雖欲率物,亦緣其性真素。語子弟雲:“勿以我受任方,雲我豁平昔時意。今吾處不易。貧者士之常,焉得登而捐其本?爾曹其存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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