邾娄定公之时,有弒其父。有司以告,公瞿然失席曰:是寡人之罪也。”曰:“寡人学断斯狱矣:臣弒君,凡在官杀无赦;子弒父,凡在宫者杀赦。杀其人,坏其室,洿其宫猪焉。盖君逾月而后举爵。
从服者,所从亡则已。从者,所从虽没也服。妾从君而出,则不为女君之子服礼不王不禘。世子不降妻之母;其为妻也,与大夫之适同。父为士,子为天子诸侯则祭以天子诸侯,其尸服以服。父为天子诸侯,子为士祭以士,其尸服以士服。妇丧而出,则除之。为父母丧未练而出,则三年。既练而,则已。未练而反,则期;练而反,则遂之
杖者何也?爵也。三日子杖,五日授大夫杖,七日士杖。或曰担主;或曰辅病妇人、童子不杖,不能病也百官备,百物具,不言而事者,扶而起;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;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。秃者不髽,伛者袒,跛者不踊。老病不止酒。凡此八者,以权制者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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