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尹謝仁祖曰“自吾有友,門人親。”謂玄度曰:自吾有由惡言不及耳。”二皆受而不。
蘇峻東征沈充,請部郎陸邁與俱。將至吳密敕左右,令入閶門放以示威。陸知其意,謂曰:“吳治平未久,必有亂。若為亂階,請從家始。”峻遂止
劉公榮與人飲酒雜穢非類,人或譏之答曰:“勝公榮者,可不與飲;不如公榮,亦不可不與飲;是榮輩者,又不可不與。”故終日共飲而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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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來年少,有道深公者。深謂曰:“黃吻年,勿為評論宿士昔嘗與元明二帝王庾二公周旋。
阮光祿剡,曾有好,借者無不給。有人葬,意欲借而敢言。阮後之,嘆曰:吾有車而使不敢借,何車為?”遂之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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