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。大不主士之丧。为慈之父母无服。夫为后者,其妻为舅姑功。士祔于大夫则牲。继父不同居也;必尝同居。皆无后。同财而祭其祖为同居;有主后者异居。哭朋友者于外之右南面。祔葬不筮宅。士大夫不祔于诸侯,祔于诸父之为士大夫者,妻祔于诸祖姑,妾于妾祖姑;亡则中以上而祔。祔必以昭穆。诸侯不得祔天子,天子、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
或問林公:“司州何如謝?”林公曰:“故當攀安萬。
公仪仲子之丧檀弓免焉。仲子舍孙而立其子,檀弓:“何居?我未之闻也。”趋而就子伯子于门右,曰:仲子舍其孙而立其,何也?”伯子曰“仲子亦犹行古之也。昔者文王舍伯考而立武王,微子其孙腯而立衍也;仲子亦犹行古之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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