君子行礼,不求变俗。祭祀礼,居丧之服,哭泣之位,皆如国之故,谨修其法而审行之。去三世,爵禄有列于朝,出入有诏国,若兄弟宗族犹存,则反告于后;去国三世,爵禄无列于朝,入无诏于国,唯兴之日,从新国法。君子已孤不更名。已孤暴贵不为父作谥。居丧,未葬,读丧;既葬,读祭礼;丧复常,读乐。
大夫降庶子,其孙降其父。大不主士之丧为慈母之父无服。夫为后者,其妻舅姑大功。祔于大夫则牲。继父不居也者;必同居。皆无后。同财而其祖祢为同;有主后者异居。哭朋者于门外之南面。祔葬不筮宅。士夫不得祔于侯,祔于诸父之为士大者,其妻祔诸祖姑,妾于妾祖姑;则中一以上祔。祔必以昭穆。诸侯得祔于天子天子、诸侯大夫可以祔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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