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。大不主士之丧。为慈之父母无服。夫为后者,其妻为舅姑功。士祔于大夫则牲。继父不同居也;必尝同居。皆无后。同财而祭其祖为同居;有主后者异居。哭朋友者于外之右南面。祔葬不筮宅。士大夫不祔于诸侯,祔于诸父之为士大夫者,妻祔于诸祖姑,妾于妾祖姑;亡则中以上而祔。祔必以昭穆。诸侯不得祔天子,天子、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
三年之丧,既矣,有期之丧,既矣,则带其故葛带绖期之绖,服其功。有大功之丧,亦之。小功,无变也
何平叔註老子,始成,詣王嗣。見王註精奇,迺神伏曰:“斯人,可與論天人之際矣!”因所註為道德二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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