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華見陶,語陸平曰:“君兄龍躍雲津,彥先鳳鳴朝。謂東南之已盡,不意見褚生。”曰:“公未不鳴不躍者!
王述轉尚書令,事行便拜文度曰:“故應讓杜許。”藍雲:“汝謂我堪此不?”文度:“何為不堪!但克讓自是美,恐不可闕。”藍田慨然曰:既雲堪,何為復讓?人言汝勝,定不如我。
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弁绖,其衰侈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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